祁门红茶安徽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由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祁门县新茗堂茶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祁门县农业委员会、祁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本标准起草人:王昶、黄建琴、童其超、杨积亮、耿其明、闵宣文、陆国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祁门红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祁门工夫红茶、祁红香螺、祁红毛峰等祁门红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 T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 T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 T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 T8302 茶 取样
GB / T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 / T8304 茶 水分测定
GB / 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 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 T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 / T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 / 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 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 / T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 / T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SB / T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 / T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祁门香 keemun sweet candy
scent
祁门红茶的特有香型,香气成分以香叶醇、苯甲醇和2-苯乙醇为特征香气成分,具有花香、果香和蜜糖香等独有风味的香型。
3.2
祁门红茶 keemun black tea
以安徽省祁门县为核心产区,以祁门槠叶种及以此为资源选育的无性系良种为主的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按传统工艺及特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祁门香”品质特征的红茶。
3.3
祁门工夫红茶 keemun black tea
按照初制(萎凋、揉捻、发酵、干燥)和精制(筛制、切细、风选、拣剔、补火、拼配、匀堆装箱)工艺加工而成的条形祁门红茶。
3.4
祁红香螺 keemun black tea – xiangluo
按照萎凋、揉捻、发酵、控温做形、干燥、整形、归类加工而成的卷曲形祁门红茶。
3.5
祁红毛峰 keemun black tea – maofeng
按照萎凋、揉捻、发酵、做形、干燥、整形、归类加工而成的祁门红茶。
4、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祁门工夫红茶按品质差异,分为特茗、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标准样一般每三到四年换配一次。
4.2
祁红香螺、祁红毛峰按品质差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标准样一般每三到四年换配一次。
5、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气候
祁门红茶产区处中亚热带北缘,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梅雨明显、雨量集中、日照较少、降水丰沛。年平均气温15.6℃,年平均降水量1725.6mm,其中4~7月最为集中,超过全年降水量的一半,年平均相对湿度80%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1816.6h,年日照率为45%,年平均无霜期220d~230d。
5.1.2 土壤
祁门红茶产区土壤类型以红壤、黄壤、黄棕壤、石灰岩土为主,土壤质地疏松,理化性质优良,有机质丰富,pH值5~6。
5.1.3 植被
祁门红茶产区大多位于海拔300m上下,四周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80%以上,主要树种为常绿阔叶林、针叶林、竹林。
5.2 种植技术
按 NY/T 5018 的规定执行。
5.3 鲜叶
5.3.1 原料要求
采用祁门槠叶种及以此资源选育的无性系良种为主的茶树幼嫩芽叶为原料。要求色泽新鲜,无劣变或异味,无病虫害叶,不得含非茶类夹杂物。
5.3.2 采摘标准
5.3.2.1 祁门工夫红茶各等级鲜叶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祁门工夫红茶各等级鲜叶要求(表1)
产品级别
|
鲜叶要求
|
特茗
|
一芽一叶为主
|
特级
|
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为主
|
一级
|
一芽二叶为主
|
二级
|
一芽二叶、一芽三叶为主
|
三级
|
一芽三叶为主
|
四级
|
一芽三叶、一芽四叶为主
|
五级
|
一芽四叶、嫩对夹叶为主
|
5.3.2.2 祁红香螺、祁红毛峰各等级鲜叶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祁红香螺、祁红毛峰各等级鲜叶要求(表2)
产品级别
|
鲜叶要求
|
特级
|
一芽一叶为主
|
一级
|
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为主
|
二级
|
一芽二叶为主
|
5.3.3 装运
使用清洁卫生、通气良好的竹篮、篓筐等用具盛装鲜叶原料,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紧压装运。
5.3.4 贮存
5.3.4.1贮存室应干燥、凉爽、荫蔽,用具和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积留残叶和其他夹杂物。
5.3.4.2 贮存要求:
——鲜叶应分清等级,分别摊放。
——雨水叶和非雨水叶应分别摊放,分别萎凋。
5.4 加工技术
应按 NY/T 5019 的规定执行。
5.5 感官指标
5.5.1 祁门工夫红茶各等级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祁门工夫红茶各等级感官指标(表3)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形状
|
整碎
|
净度
|
色泽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特茗
|
细嫩挺秀金毫显露
|
匀整
|
净
|
乌黑油润
|
高鲜嫩甜香
|
鲜醇
嫩甜
|
红艳明亮
|
红艳匀亮细嫩多芽
|
特级
|
细嫩、金毫显露
|
匀整
|
净
|
乌黑油润
|
鲜嫩
甜香
|
鲜醇甜
|
红艳
|
红亮柔嫩显芽
|
一级
|
细紧露毫显锋苗
|
匀齐
|
净,稍含嫩茎
|
乌润
|
鲜甜香
|
鲜醇
|
红亮
|
红亮匀嫩有芽
|
二级
|
紧细有锋苗
|
尚匀齐
|
净,稍含嫩茎
|
乌较润
|
尚鲜
甜香
|
甜醇
|
红较亮
|
红亮
匀嫩
|
三级
|
紧细
|
匀
|
尚净,稍有筋
|
乌尚润
|
甜纯香
|
尚甜醇
|
红尚亮
|
红亮
尚匀
|
四级
|
尚紧细
|
尚匀
|
尚净,稍有筋梗
|
乌
|
尚甜
纯香
|
醇
|
红明
|
红匀
|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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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粗尚紧
|
尚匀
|
稍有红筋梗
|
乌泛灰
|
尚纯香
|
尚醇
|
红尚明
|
尚红匀
|
5.5.2 祁红香螺各等级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祁红香螺各等级感官指标(表4)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特级
|
细嫩卷曲金毫显露,色乌黑油润,匀整,净度好
|
高鲜嫩甜香
|
鲜醇甜
|
红艳
|
红亮匀齐细嫩显芽
|
一级
|
紧结卷曲显毫,色乌黑较油润,较匀整,净度较好
|
鲜甜香
|
鲜甜
|
红亮
|
红亮嫩匀
|
二级
|
紧结卷曲尚显毫,色乌润,尚匀整,净度尚好
|
甜香
|
醇甜
|
红较亮
|
红亮较嫩匀
|
5.5.3 祁红毛峰各等级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5 的规定。
祁红毛峰各等级感官指标(表5)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特级
|
紧结弯曲露毫,显锋苗,色乌润,匀整,
净度好
|
高鲜甜香
|
鲜醇甜
|
红艳
|
红亮匀齐柔嫩
|
一级
|
紧结弯曲显锋苗,色乌较润,较匀整,
净度较好
|
鲜甜香
|
鲜醇
|
红亮
|
红亮嫩匀
|
二级
|
紧结弯曲有锋苗,色乌尚润,尚匀整,
净度尚好
|
甜香
|
醇甜
|
红较亮
|
红亮较嫩匀
|
5.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6的规定。
理化指标(表6)
项目
|
指标
|
水分/% ≤
|
7.0
|
总灰分/% &, nbsp; ≤
|
6.5
|
粉末/% ≤
|
1.0
|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 ≥
|
50.0
|
水浸出物/% ≥
|
34.0
|
粗纤维/% ≤
|
13.0
|
5.7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8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 8302 规定执行。
6.2 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 23776 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检验
6.3.1 样品制备
按GB 8303的规定执行。
6.3.2 水分检验
按GB 8304的规定执行。
6.3.3 总灰分检验
按GB 8306的规定执行。
6.3.4 水溶性灰分检验
按GB 8307的规定执行。
6.3.5 粉末检验
按GB 8311的规定执行。
6.3.6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 8305的规定执行。
6.3.7 粗纤维检验
按GB 8310的规定执行。
6.4 污染物限量指标检验
按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5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检验
按GB 2763 的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
7、检验规则
7.1 检验批次
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指标、水分、粉末、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和标签。
7.2.2 每批(唛)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
7.3.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首次批量生产前;
——产品如因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凡劣变、有异味、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2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品质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
7.4.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按GB/T 8302规定在同批(唛)产品中加倍取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此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应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等不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包装要求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霉无破损,能保护茶叶,适于装卸和贮运。
8.2.2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 10037的规定。
8.3 运输
装运茶叶的车、船和集装箱等各种工具,应符合清洁、卫生、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的要求;运输时,应防潮湿、防晒、防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等损害茶叶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8.4.1 茶叶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的专用库房,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无污染物。
8.4.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毒剂。
8.4.3 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祁门红茶的保质期不得低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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